開始打工了,這是我在比利時的第三份工作,第一份為人妻,第二為主婦,沒有薪資但有飯吃有家庭溫暖也有架吵,目前看來沒有卸任的可能;第三份兼差可以領薪水且正式繳稅,邁步成為一名有用的社會人。幾經心理掙扎,終於成為『馬傭』──馬來西亞傭人,也可稱為清潔工,正確來說應是housekeeper才對(俗稱打雜),任務包括打掃、整理與一切家務事,循要求偶而也得採購民生用品或下廚和幫助載送行動不便者,不過還是前者居多。
  這是弗來芒政府眾多社會福利&政策之一,英文譯作Service Voucher System,中文為服務卷(?),是一種由國家發給津貼推出,僅供家務相關事宜消費的卷子(Service Voucher),只可用來聘請家庭雜勤。有需求者視需求量訂購每張5歐的卷子,一張可支付一小時的服務,再透過仲介所找人前來工作,一小時5歐就可以從此和家務瑣事說拜拜,還可以報稅呢!單親母親在符合條件下可獲得105張卷子作為援助,這點我倒是還蠻欣賞的。而最後像我這種需要工作的人,也可以在得到一份有保障&固定收入的工作。
  當然,我的時薪不只5歐,別忘了還有政府的津貼,這樣每小時我可獲得9.76歐,加上車資補助以每公里計算,計算下來一小時大概10歐,是稅後唷。這麼說來,究竟誰才是我的雇主呢?比利時人『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』能力以超標計,事情是可以有多複雜就多複雜,所以我的雇主既是付錢買消費卷的人,也是仲介所,因為當我有事須要請假時,是得兩邊跑的。那我算不算為政府工作呢?仔細想想似乎有點關連,但當然不是,有聽過哪國將打雜的列為公務員的嗎?
  卷子的用法是首先消費者預訂,一開始是紙本的,最近開始更新為電子版,那我就只說這個好了。消費者和仲介所會有各自的電子帳戶,系統會自動登記所有資料,只要我在完成工作後打電話到0800登入帳戶,輸入工作時數即可,其它的就沒我的事了。目前我的工作時數只有每周8小時,為兩個家庭賣命。  
所以下次,我再來跟大家說說到底什麼人不打掃自己的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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